一、煤礦防治水
(1)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則,做好雨季“三防”,礦井、采區防排水系統健全;
(2)防治水基礎資料(原始記錄、臺賬、圖紙、成果報告)齊全,滿足生產需要;
(3)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水文地質類型明確;
(4)防治水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
(5)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復雜的礦井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和水害監測預警系統。
二、煤礦防治沖擊地壓
(1)按規定進行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鑒定結果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2)開展沖擊危險性評價、預測預報工作,按規定編制防沖設計及專項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落實到位;
(3)沖擊地壓監測系統健全,運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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